防爆规程规定了在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或蒸气以产生爆炸或火灾和浓度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工业企业场所安装或使用电气设备时,为了防止电气设备成为爆炸或火灾的点燃源所必须遵循的事项。
适用于在通常的大气条件下,有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存在并具有爆炸危险的所有场合。但是不适用于以下:
——矿山;
——火药类的加工及制造业;
——可燃性粉尘及易燃性物质存在的危险场;
——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点燃源程序。
注1:通常的大气条件下指气压及气温的变化对可燃性物质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的条件,但包括它们通常的变动范围。
注2:与规模无关,无论什么工厂设备,都存在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点燃源。对于这样的点燃源,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根据燃烧和爆炸条件三要素,可以采取不同的防爆措施,避免电气设备成为点燃源,主要有以下7种:
1、电气设备保护方法
隔爆外壳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用d表示。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结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这包含两个含义(隔爆外壳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外壳有足够的强度。能够承受内部可燃性气体爆炸不致损坏;
——外壳的间隙符合隔爆接合面的规定,内部爆炸不会引起外部可燃性气体爆炸。
2、正压外壳(通风、充气型“p” )——在设备的外壳内通入一定压力的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使周围的可燃性气体不能进入外壳内部,从而阻止点燃源与爆炸性气体接触,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关键措施是设备外壳内部保护性气体(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环境的压力至少50Pa。因此,设备需要配置鼓风机、管道和风压继电器等,它一般用于大型电动机和控制开关设备上。
3、充油外壳“o”——将设备全部或部分浸在外壳中的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下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气体。
4、充砂型“q”——外壳内填充砂粒材料,使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以及外壳壁和砂粒表面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5、浇封型“m”——将设备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在浇封剂(树脂)中,使它们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6、本质安全型“i”——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的电路)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
7、增安型“e”——在正常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增安型的定义概括了增安型的防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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